(宣導不完的 #法律常識 再一)
ROC 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〉(2023)第 10-1 條第 2 項:
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,按票券張數,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。
檢舉還有獎金;實務上也傳出有警察在釣魚偵查(假裝是買家)
鐵路法、運動產業條例也有類似反黃牛票規定。
所以現在買到演唱會、音樂會、體育競賽、火車等票券,轉賣時要小心若加價可能遭檢舉,或被釣魚偵查,得不償失哦。
(詹姆士國際法律事務所江瑋平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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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結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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